张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沿江办事处乙区14号楼03单元03层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富(2000)00007841号。现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梅
2019年8月1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