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南市场小区5号楼05单元2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0725585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亚琴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