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这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8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26号窗口
联系电话:2551161
更正内容:依据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龙沙分局申请,将对刘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99国用土(齐龙)字第00001号地权属性质更正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取得方式更正为“拨用”。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