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新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锦湖名苑碧水园3楼00单元01层07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0725030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新国
2019年8月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