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雪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新合家园小区72号楼01单元202号《备案介绍信》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雪松
2019年9月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