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龄、宋丽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安智小区10号楼01单元06层01号《他项权证》丢失,证号:DSC-50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延龄 宋丽颖
2019年9月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