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红岸办事处名都花园3号楼05单元04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111000940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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