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讯
联办过户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分中心及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提升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时效工作实施方案》(黑登财办〔2022〕4号)要求,在前期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办过户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15日起,启动不动产登记与热、讯联办过户业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在《联合更名承诺书》中勾选联合更名业务,提出联办申请。
2.受理窗口将业务申请信息推送至相关联办部门。
3.各联办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后分别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直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联办部门及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5日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讯联办过户的通知 齐不动产发[2022] 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