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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一站式办理“带押过户” 服务模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4-09-23 09:19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专栏:政策文件

关于推行一站式办理“带押过户”

服务模式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鹤城公证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做到“数据线上跑、群众最少跑”,解决“带押”不动产交易过户办理时间长、多部门往返跑等问题,保障二手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缩短办事时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鼓励推行“带押过户”一站式办理服务模式。

一、总体目标

“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事项、公证事项与金融事项联合办理、有效融合,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带押过户”,实现服务企业群众零距离。

二、业务范围

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的存量房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业务。

三、业务模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在金融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一站式专窗,将不动产登记职能授权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派驻人员负责专窗各项业务办理。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可向金融机构“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根据当事人意愿,同步在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一站式专窗提出“带押”不动产交易过户申请,同时申请办理资金监管专窗工作人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完成公证事项办理出具公证书等程序后,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受理当事人申请材料、审慎查验,并在不动产系统平台发起登记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推送或者录入相应信息,登记机构直接后台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反馈办理结果,由专窗工作人员代收不动产登记费,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实现“带押”不动产交易、申贷、监管、转移、抵押、放贷、还贷在金融机构一站式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 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公证、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延伸登记端口,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上申请,不断完善网上抵押系统,落实无纸化办理模式。为专窗工作人员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指导、培训,并按规定对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审核,采用数据查询、结果推送、电子证照、纸质证明等方式向专窗工作人员反馈登记结果。

(二)公证机构需派驻相应人员负责一站式专窗一应事项,配备办理登记所需的办公设备,加强派驻人员业务培训,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受理业务,并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推送或者录入相应信息,将申请事项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系统。同时要做好资金监管相关工作,搭建起买卖双方之间及买卖双方银行之间互信的桥梁,确保交易安全、高效。

(三)各金融机构及公积金应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第一手政策解答和服务引导,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为“带押过户”一站式专窗推广应用提供助力。

 


《关于推行一站式办理“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齐营商联发〔2024〕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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