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N+居住权”
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保护特定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进一步优化居住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适用情形
(一)非公证继承+居住权
办理非公证继承时,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要求继续享有居住权的,经继承人同意可以在办理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
(二)赠与+居住权
不动产赠与时,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协商,受赠人同意在接受赠与的同时为赠与人设立居住权。
三、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积极推进落实“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切实把工作做实做好,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是做好登记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熟练掌握非公证继承+居住权、赠与+居住权的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有意愿采用此模式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的服务对象,要做好业务指导,靠前服务,主动帮助服务对象做好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做到材料及时审核。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N+居住权”有关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引导服务对象自愿选择“N+居住权”办理模式。
关于推行《齐齐哈尔市 “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