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负面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10-13 11:16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专栏: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齐齐哈尔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负面清单》经2024年第5次城规委会研究通过,已在市本级试行一段时间,初步取得一定成效,现完善部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3日


齐齐哈尔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负面清单

为优化规划管控工具,推动土地复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等,结合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规范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经过规划论证允许用地性质兼容。

一、制订背景

当下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过渡期,诸多涉及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文件被列入修订计划,其中对兼容性管理规定有直接影响的国家层面上位文件,如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管理规定和编制指南等,目前均在研究中,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在国家层面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正式出台前,有必要明确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兼容性,作为控规导则的配套管理,合理增加规划管控的弹性,提高规划调整办理程序的效率。

二、兼容原则

规划用地性质的兼容应维护法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坚持保障安全、公益优先、环境相容、功能互补的原则。不得对主要用地性质的建筑产生安全、环境、消防等负面影响。经过规划论证允许用地性质兼容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视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具体内容

(一)兼容比例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或混合其他两种及两种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之和不超过50%,商服用地兼容文教、体卫、养老等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空间不受比例限制。被兼容的功能无法进行用地功能分区的,以上兼容比例按建筑规模计算。同一街坊内相邻的同性质用地,可合并考虑兼容比例。

(二)禁止兼容的情形:

1、城镇住宅用地(0701)禁止兼容工业用地(1001)、物流仓储用地(1101)、加油、加气站用地。

2、机关团体用地(0801)、文化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2)、高等教育用地(080401)、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02)、其他教育用地(080405)、体育用地(0805)禁止兼容城镇住宅用地(0701)、工业用地(1001)、物流仓储用地(1101)、加油、加气站用地。

3、商业服务业用地(09)禁止兼容工业用地(1001)、物流仓储用地(1101)。

4、工业用地(1001)禁止兼容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商业服务业用地(09)(为工业配套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除外)、加油、加气站用地。

5、物流仓储用地(1101)禁止兼容居住用地(07)、除机关团体用地(0801)外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2-0807)、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娱乐用地(0903)、加油、加气站用地。

6、交通运输用地(12)禁止兼容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工业用地(1001)、仓储用地(11)、加油、加气站用地。

7、公用设施用地(13)禁止兼容除防护绿地(1402)外的所有用地。

(三)不属于兼容的情形

1、城镇住宅用地(0701)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或《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中非独立占地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居家养老、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商务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建筑面积参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2、工业用地(1001)、物流仓储用地(1101)、批发市场用地(090102)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3、公园绿地(1401) 、防护绿地(1402)、广场用地(1403)的配套设施应符合公园、绿地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四)规划用地限高弹性管控

为引导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天际线,规划限高可执行弹性管控。规划限高上浮后应与周边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并满足日照要求,不得与文物保护、机场净空、微波通道管控等涉及文保、安全的各项要求相冲突。

(五)规划用地兼容性的应用

城镇开发边界内被兼容用地性质、范围和指标明确的,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直接出具独立地块的规划条件。被兼容用地性质、范围和指标尚未明确的在规划论证、规划条件中,按照兼容规模递减顺序明确用地性质构成,有其他附加要求的,应在特殊要求中提出。

本《清单》试行期两年,随着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应按城市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各县(市)参照执行。

03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负面清单》的通知(齐自然资发[2025]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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