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兴隆办事处通江委1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2018)0006159、(2018)0006150号2本《房屋所有权证》遗。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树超
2019年1月2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