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安智小区40号楼08单元05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51973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玲
2019年2月1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