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汝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长青家园棚改小区B区1号楼02单元06层01号《棚改备案介绍信》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汝强
2019年1月3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