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电力办事处电厂小区11号楼01单元02层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00)000307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桂连
2019年3月7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