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我机构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2执265-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精神,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明细表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