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福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兴隆办事处龙江小区6号楼04单元04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10)0620822号。现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福刚
2019年6月1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