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安顺小区2号正楼03单元07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24949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建军
2019年4月3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