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权人高爱兴申请,将坐落于龙沙区湖滨街道滨园委建行楼3号楼3单元2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085887号,面积:47.74平方米办理房屋注销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爱兴
2019年4月1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