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生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人李洪波坐落于建华区北关小区45号楼01单元3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18149号。现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永生
2019年4月24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