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交易
【办理机构】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1号
【联系话】0452-2552933
【设定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在正式办理房证前办理抵押贷款
1.不动产登记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的,无须提供)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预售登记备案介绍信(开发公司已办理完首次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8.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9.借款人为夫妻的,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10.询问笔录
1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为申请,成年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法院宣告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及监护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携带事项要件清单内的要件,到产权处的导办窗口进行要件核查,填写业务申请表并领取受理窗口排号单。
第二 在综合受理窗口将要件、申请表提交给办理人员。(无需复印,无需走动)等待窗口人员出具预受理单及缴税、收费确认单。
第三步 接收预受理单,按缴费单、缴税单缴纳税、费。(统一窗口进行收费、税)。
第四步 规定工作日后缮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从受理环节开始到取证为止,四个小时。
注:以上所涉及的工作时限不包括测绘机构返工和材料不全所占有的时间;对不足规定栋数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收 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