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进一步完善现行房屋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对房屋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构筑物、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能够正确理解房屋登记各项制度的原理和依据,准确掌握房屋登记程序和要求,产权处将学习掌握《房屋登记办法》工作列入到了职工培训工作的重点,并开展了登记人员对《房屋登记办法》的培训工作。6月5日下午,由产权处副主任张宝海为全体职工进行了《房屋登记办法》的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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