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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0-10-01 08:56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专栏:政策文件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进涉企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自然资发〔2020〕41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齐齐哈尔市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9日

 

齐齐哈尔市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企业不动产登记实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利于维护登记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施行"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实施范围

上述"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是指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含6个分中心)为所辖区域范围内企业(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服务事项。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

施行容缺受理,要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的规定实施服务。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启动容缺受理;但是容缺受理并非"容缺登记",只不过报送次要申请材料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时限内,只有当全部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才能完成不动产登记事项,坚决杜绝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

(二)自愿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四、容缺材料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过期等;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不规范、错误;

(三)缺少申请单位印章。

五、工作程序

容缺受理工作程序分为申请与容缺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容缺受理程序

申请人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时,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1. 申请人书面承诺,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1),原则上容缺补正时限不得大于承诺办结时限,容缺受理承诺办结时限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之日起计算;

2.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容缺受理办件。

(二)审查与决定程序

容缺受理办件进入审查与决定程序,申请人边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审核登记部门边进行审查

1. 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补正材料后,窗口受理工作人员立即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收取税费,按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 承诺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补正材料,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见附件2),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承诺时限后收到申请人全部办理材料的,启动正常程序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做好专项工作,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

(二)协调配合,动态管理。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调研和后续跟进,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研究改进措施,逐步做好容缺受理机制完善工作,及时动态调整事项及材料清单。

本制度自2020年5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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